校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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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医学院校友基金会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加快发展的形势,转变传统办学观念,争取社会支持,加快学校发展,充分体现校友对教育、科研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特建立辽宁何氏医学院校友基金会。


第二条 校友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奖励在校优秀学生。


二 、资金来源


第三条 由国内外校友,在校教职工自愿捐款。


第四条 接受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的捐赠。


三 、组织形式


第五条 校友基金会由各界校友代表组成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下设基金会办公室。地点设在辽宁何氏医学院,挂靠在学院财务处,由院办公室、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组成。在主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物和具体工作,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校友基金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基金会办公室汇报工作,讨论决定基金的使用范围,确定拟奖励的人选。


四 、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校友基金会责成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基金,基金的使用,由基金会全体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八条 各地各界校友及在校试师生申报校友基金奖励,每年九举行一次,申报材料可交给基金会成员,也可直接送基金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基金会全体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九条 校友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基金使用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并对基金委员会负责。


何氏学院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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