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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工作职责 一、学生处 1、开拓创新工作新思路、新办法,制定、修改、完善学院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的行为管理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制定预案。 3、开展校风、学风建设活动,奖优评先工作。 4、学生档案的立卷、归档和收转工作。 5、通过组织学生座谈会、设立校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与学生的沟通机制和渠道。 6、学生保险理赔协调工作。 7、学生就业指导和教育工作。 8、学院招生工作。 9.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招生就业创业办: (一)招生工作 1、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拟定学院的专业招生计划,拟订招生实施策略以并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 2、做好招生宣传,建立并完善招生渠道,定期采取有效的方式拜访客户(招生办、学校)。 3、建立客户档案,并及时进行客户信息的更新维护。 4、按计划完成招生工作,提高招收新生的报到率。 5、及时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录取信息。 6、负责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就业管理 1、根据学院的整体就业目标,拟订并实施就业工作计划,保证目标的达成。 2、负责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对我校各专业毕业生的需求信息。 3、建立并拓宽就业渠道,组织各类就业供需招聘会和就业合作项目。结合毕业实习,增加就业机会; 4、开展学生潜力及职业性向测评,积极进行就业辅导,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5、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6、负责毕业生的职业推荐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创业能力的培养 2、开拓学生创业资源,为学生创业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3、积极引进各类创业项目,通过与团委合作,了解学生在实际创业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可行性,确定项目的经营运作模式。 4、加强对创业项目的管理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 1、负责对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心理健康中心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的认识。 4、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 5、负责对全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 6、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包括:承担《医学心理学》、《大学生心理健康》等课程;针对不同年级开展专题讲座;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心理相关学科的新专业申报工作;进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修改及编订等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对全院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心理社团的骨干成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8、负责与学生处领导、辅导员、各班级心理委员沟通与协调,做好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三级防护网。 9、建设和维护心理导航网站。 10、负责指导大学生心理卫生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11、负责眼博物馆视觉心理展区设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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