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自愿者服务中心

领导结构


 

主  任

蒋晓桐

外事部

部  长

赵雪铮

活动部

部  长

范子杰

策划部

部  长

刘 佳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成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沈医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组成的全校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中心接受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 本中心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广大青年的公民意识,倡导文明、互助的社会风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学校建设和本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中心奉行自愿、奉献、务实、持久的准则。


第五条 本中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校的校纪校规,服从全省、全市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部署。


第二章 任务

第一条 结合院校发展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沈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 倡导志愿者精神,培养和增强广大青年的公德心、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 协调和指导全校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和带领青年志愿者开展广泛的社会服务,改善院校风貌,为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 为学校建设、公益事业、科技扶贫、安全防范、抢险救灾、环境保护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青年志愿者组织及专项队伍,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人员的培养。


第七条 监督、总结、评价、宣传志愿者工作,定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进行理论研究,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


第九条 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及团体的合作交流。


第三章 成员

第一条 本中心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度。


第二条 我校范围内青年师生,凡承认本中心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本中心成员。


第三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进行监督;


3、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等及其它各项活动;


4、可按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5、请求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在进行志愿者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向本中心推荐常务理事;


7、有退出中心的自由。


第四条 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承认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2、服从中心会安排,参与本中心活动,按时按量完成下达的任务;


3、自觉宣传本中心宗旨,维护中心的荣誉;


4、主动向中心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5、退处本中心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6、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第五条 中心会实行入会自愿的原则,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关系。


第六条 成员以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先报请理事会同意,非法利用志愿者组织或名义进行活动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条 中心每年定期对会员进行评议,对活动事迹优秀者(含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组织

1、??


主要管理会内日常事务的资金收支,做好与媒体及各高校、社会志愿者团队的沟通交流,为我会活动的开展铺平道路


2、策划部


对主要历史节日活动进行整理,归纳。策划并赛选适合我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交例会讨论,对投入实行的活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完善


3、活动部


负责活动的落实与实施,安排活动中的人员动向确保活动的正常进行,活动后提交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章 经费

第一条 本协会是服务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1、校党委、团委的扶持;


2、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第三条 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购置协会开展活动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工具等以及维持协会的正常运转。


对外交流部

2009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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